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 企业从事出版物发行就必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简称出版物许可证。
1,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2,申请设立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出版单位申请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
3,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4,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91号令)第七十条之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根据客户描述的业务情况确定合作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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