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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意见审核书
外资意见审核书

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电信业务许可证时,需要根据工信部颁发的《审定意见书》到国家商务部门申请《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如企业已经具有该证书,则需要增加电信业务经营范围。

审定意见书办理
  • (1)项目建议书,包括合营各方的名称和基本情况、拟设立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申请经营的业务种类、合营期限等。

    (2)审定意见书申请表;

    (3)中、外方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4)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5)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以及相关证明

    (6)公司章程、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7)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无证经营会有哪些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91号令)第七十条之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码上梦想申请基本流程
  • 咨询业务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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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合作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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