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电信业务许可证时,需要根据工信部颁发的《审定意见书》到国家商务部门申请《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如企业已经具有该证书,则需要增加电信业务经营范围。
(1)项目建议书,包括合营各方的名称和基本情况、拟设立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申请经营的业务种类、合营期限等。
(2)审定意见书申请表;
(3)中、外方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4)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5)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以及相关证明
(6)公司章程、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7)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91号令)第七十条之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确定您办理的业务类型
为您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协助您准备所需硬性材料
剩下的事就交给我们了
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类 |
友情链接: 增值电信许可证 ISP许可证 CDN许可证 CC许可证 SP许可证
Copyright 2022 码上梦想. All Rights Reserved.北京码上梦想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20854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