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5类)。互联网有偿信息服务,包括在线销售、游戏会员、网站广告、付费新闻、网页制作、在线支付、广告招商、会员收费、企业合作、项目投标等需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合法合规重要凭证 商业合作敲门砖
行业准入必备前置 持续经营基本保障
强劲运营实力体现 享有政府红利的有力证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有外资必须在工信申请。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5)网站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许可证)准备材料:
(1)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一级股东证件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3)公司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3个人的身份证和一个月社保证明/省证3个人3个月社保。
(4)网站
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
1、通过电脑端或移动端进行有偿的信息下载的服务,如音乐、视频、图书的付费使用;
2、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网站设计、图片设计、动画设计、视频设计;
3、通过互联网进行线上线下交易的不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不需要办此许可证;如网上卖衣服、卖电器等实体产品交易。
4、信息发布和递送平台,如应用商店;软件下载平台;
5、信息搜索服务,如百度搜索,360搜索等;
6、信息社区平台,如QQ、陌陌、YY、视频直播等
7、客户端安全软件,如360杀毒、瑞星杀毒、卡巴斯基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91号令)第七十条之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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