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审批
1.申请报告;
2.《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4.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
6.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91号令)第七十条之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根据客户描述的业务情况确定合作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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