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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审定意见书由电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颁发。外商企业计划开展增值业务首先获得审定意见书,然后企业再到国家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最后才能申请电信业务许可证。

商务部门受理的申报材料
  • 1. 申请书;

    2.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4. 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5. 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6. 境外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7. 境内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8. 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 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董事、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0. 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1.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 授权签署文件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13.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证经营会有哪些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91号令)第七十条之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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