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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办理材料需要哪些?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09-10 16:43:48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2类)。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申请办理的必要性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所需准备的材料及准备材料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准备材料:

(1)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3)一级股东证件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4)公司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3个人的身份证和一个月社保证明/省证3个人3个月社保。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工信部官方说明,主要包括内容: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1)多方互联网会议、协同工作

(2)远程教育、远程医疗

(3)在线点播视频、直播

(4)多方电话会议、多方可视电话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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