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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跨地区备案事项通知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10-11 16:19:25

跨地区备案在广西备案,网上审核通过后还需提交的材料:
一、备案确认书(一式两份,以电信业务综合系统上的为准)。
二、系统上所填写表单中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表”一份(以电信业务综合系统上的为准)。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负责当地业务的分公司,加盖总公司公章)。
四、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附页、特别说明规定事项、年检情况记录表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五、如是变更,请将原来的备案确认表退回我局。
六、备案确认书请注明“自取”或“邮寄”,如选择邮寄,请附上通信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如选择“自取”,请附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请于十日内将有关材料快递我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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