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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资开放比例对照表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10-12 16:46:13


业务种类

WTO

(境外投资者)

CEPA

(香港、澳门)

(上海)自贸区

(广东、福建、天津自贸区暂不适用)

是否开放

股权比例

是否开放

股权比例

是否开放

股权比例

B1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

≤50% 

——

B1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

≤50% 

——

B1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

≤50% 

≤50%

B1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

仅限于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100%;

其余≤50% 

仅限于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100%

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仅限于经营类电子商务≤100%

其余≤50%

仅限于经营类电子商务≤100%

其余≤50%

仅限于经营类电子商务≤100%

其余≤50%

B22.国内多方通信业务

100%

100%

100%

B23.存储转发类业务

100%

100%

100%

B24-1.国内呼叫中心业务

100%

100%

100%

B24-2.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100%

100%

100%

B25.信息服务业务

≤50%

仅限于应用商店≤100%

其余≤50%

仅限于应用商店≤100%

其余≤50%

B26-1.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50%

≤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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