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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北京办理外资审定意见书材料?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09-20 15:54:15

(1)项目建议书,包括合营各方的名称和基本情况、拟设立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申请经营的业务种类、合营期限等。

(2)审定意见书申请表;

(3)中、外方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4)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5)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以及相关证明

(6)公司章程、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7)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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