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书;
2.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4. 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5. 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6. 境外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7. 境内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8. 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 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董事、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0. 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1.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 授权签署文件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13.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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